|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
| 基本编码 | 37201704600801 | 实施编码 | 12371100575473212A3372017046008 |
| 实施主体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12422.0 |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回单 |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3 |
| 服务对象 | 2,3,4,5,6,9 |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 通办范围 | 2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B15-B20号;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43-48号;岚山管理部: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43-46号;莒县管理部:地址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5号;五莲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3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地址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E01-E04号。 咨询电话:0633-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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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区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B15-B20号;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43-48号;岚山管理部: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43-46号;莒县管理部:地址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5号;五莲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1-3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地址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E01-E04号。 投诉电话:0633-8168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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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服务专区综合受理B18、B17、B16、B20、B15、B19(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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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查看原文 |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审核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 | 审核通过的,办理转移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 赵怡君、史晓丽、李威、岳元媛、熊伟、王敏敏 | |||
| 受理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0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赵怡君、史晓丽、李威、岳元媛、熊伟、王敏敏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